培育企業

申請進駐資格

企業於三年內未曾進駐任一所經濟部補助之育成中心,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1.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符合經濟部認定之中小企業標準,以科技研發產出為營業項目,其技術/成品具創新性,設立登記日期為三年內[1]之公司優先考量。
  2. 已有具體創業構想與營運規劃,且為中華民國國民且年滿18歲以上或已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3. 已有具體創業構想,且為淡江大學之校友、教職員生。

[1]進駐企業的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設立登記日期與進駐起始日期前後差距3年內之進駐企業。


申請進駐文件 提交

  1. 進駐(展延)申請及同意審查聲明書暨創新專案計畫書(聲明書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2. 公司應檢具(所附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 公司登記(含變更登記事項卡)影本
    • 最近1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須包含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及資產負債表等)及繳費收執聯影本
    • 最近6期之401表影本
    • 最近1期與「最近1次6月份」勞保繳費單明細表影本
  3. 自然人應檢具營利事業登記證補件保證書(應加蓋負責人章)
  4. 展延申請應檢具育成企業培育結案報告書(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5. 進駐申請暨同意審查聲明書、計畫書電子檔各1份(光碟燒錄或E-mail至 fdcx@gms.tku.edu.tw)
  6. 其他有助於進駐/展延申請之補充文件:
    • 負責人或員工為淡江教職員生身分證明:畢業證書/學生證、在職/離職證明書
    • 與本校簽訂之產學合作/技術移轉合約書、計畫書或意願書
    • 政府資源運用、獲獎紀錄、專利或榮譽
    • 單位推薦函、政府各項計畫轉介表

申請時間及程序

上班時間內隨時受理申請。


進駐/展延審查

依據「育成中心之中小企業進駐、展延、畢業與遷離辦法」辦理,審查重點可參照「申請(展延)進駐企業計畫審查表」。

  1. 請提前10分鐘至簡報地點辦理簽到事宜,逾時視同放棄資格。
  2. 進駐審查會議相關事宜為維公平原則,參與簡報人員以3名為限。
  3. 計畫審查會議,廠商可簡報10分鐘,請善加利用於說明「計畫重點」等相關事宜。若另提供書面資料,敬請採雙面列印準備5份。
  4. 現場備有單槍投影機及電腦,敬請於審查前三日中午12:00前繳交簡報檔案。如有需Microsoft Power Point以外之程式,敬請自備筆記型電腦。
  5. 簡報時間為10分鐘,廠商簡報結束,審查委員將進行提問,原則15分鐘。合計每案審查時間共25分鐘。
  6. 為避免會議進行中受到干擾,請勿拍照、攝影及錄音,並請將行動電話靜音或關機,敬請配合。
  7. 為響應推動拒用免洗餐具政策,與會人員請自備茶具、餐具。